昨日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几个方面落实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
创业可申请10万元内贷款
“要对辖区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服务。”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后,要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状、家庭状况等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于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给予重点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此外,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不受《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登记”的限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可在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异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就业社保服务站提出,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小微型企业
招用高校毕业生享1年社保补贴
《通知》提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2014年年底前,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2013届、2014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标准,给予招用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形式,向企业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局申报。”该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未参加就业失业登记的,企业申领补贴时,可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代替《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就业见习
基本生活补贴提高至800元
要及时向各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发布见习信息,帮助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自2013年起,就业见习补贴中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见习补贴中的就业见习基地补贴保持不变,属于第二产业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属于其他产业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
从2013年起,毕业后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单位),按新增吸纳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就业人数(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